健保卡申請作業
        訊息列:
注意事項:
  1. 現場領卡請攜帶以下其中一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代領者請攜帶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1)國民身分證。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以戶口名簿代替
    (2)中華民國護照、駕照
    (3)居留證
    (4)其他由政府機關(構)核發且載有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足資辨識其身分之證件
  2. 現場領卡者,超過預約領卡時間一星期仍未領取,該健保卡將會統一保存,請盡速撥打聯絡電話申請領卡;保存逾一年仍未領回之健保卡,考量資訊安全,本署將主動銷毀,不負保管責任。
    領卡地點聯絡電話
    臺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02)21912006
    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03)4339111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04)22583988
    雲林縣、嘉義市、臺南市(06)2245678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07)2315151
    花蓮縣、臺東縣(03)833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