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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保險費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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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試算



民國
補充保險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由1.91%調升為2.11%。

公式:

  1. 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全年累計獎金-(投保金額)×4倍)
  2. 本次獎金與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比較,以較小之金額為獎金之費基
  3. 獎金之費基超過1,000萬元,以1,000萬元計算。
  4. 獎金之費基×2.11%=補充保險費

試算結果:(此結果,僅供參考)

如果投保金額    元時,當公司在    發放獎金為    元時,全年累計獎金為    元時,公司會先扣取    元補充保險費,公司在次月底前將扣取的補充保險費繳給健保署。

說明:

獎金: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且具獎勵性質的各項給予(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所得格式代號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