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險費試算
【保費計算與如何繳費】
教您怎麼計算一般保險費

月   計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保費計算情形請參閱本署的保費計算明細表,或來電洽詢。






僱用員工5人以上之雇主或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
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雇主、除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以外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或自營作業者
除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以外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負擔比率
被保險人投保單位政府
說明:義務役軍人、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自付保險費。


說明:
  • (1) 榮民、榮民遺眷及其眷屬、地區人口係以平均保險費計算,無需鍵入所得。
  • (2) 請確認您的投保金額,若不知道投保金額,請向您的投保單位洽詢。
  • (3) 農民、漁民目前投保金額為27,470元。
  • (4) 由船長公會投保之外僱船員,投保金額不得低於45,800元。
  • (5) 村(里)長及鄰長目前投保金額為43,900元。
  • (6) 僱用5人以上之雇主或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等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勞保最高投保薪資(目前為45,800元);僱用未滿5人之雇主、除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以外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或自營作業者,投保金額不得低於38,200元;除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以外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投保金額不得低於33,300元。(詳請見健保法施行細則第46條)。

3.如本人或眷屬具有其他政府補助資格(例身心障礙、中低收入老人...等), 請圈選補助比率或額度及補助人數。 (無補助請跳過此項)


眷屬符合補助資格:

舉例說明:

身心輕度障礙者,政府補助自付保險費的1/4;身心中度障礙者,政府補助自付保險費的1/2;身心極重極重度障礙者,由政府全額補助。 其他健保費補助項目請參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協助各級政府辦理保險對象健保費補助項目一覽表」。



計算結果

項目 自付保險費 投保單位負擔保險費
本人應繳納金額:
眷屬應繳納金額: X
具補助資格之家戶成員可扣除的補助金額:
本人:補助金額
眷屬: (註2)
  • 位,
  • 位,
  • 位,
  • 位,


扣除
合計
備註:
1.依附加保眷屬超過3人時,連同被保險人本人,保險費最多計收4人。
2.健保費眷屬第3口以後即免繳費,本署核計健保費採對民眾最有利之方式計算,如有受政府補助保費者,會優先列入眷口計費。
3.110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5.17% (調整前為4.69%)。
4.榮眷每月應自付保險費金額為413元。
5.地區人口,每月應自付保險費為定額826元。

如有保險費計算相關問題,請洽本署各分區業務組詢問!

臺北業務組:(02)21912006
北區業務組:(03)4339111  
中區業務組:(04)22583988
南區業務組:(06)2245678  
高屏業務組:(07)2315151  
東區業務組:(03)8332111